湖南规定:企业效益增1% 工资总额可增0.6%

http://www.hxonl.com 08-08-29 08:15:24 三湘都市保 繁体浏览

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《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,应按照《湖南省2008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合理确定工资总额。挂钩浮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∶0.75以内。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倒挂的企业,以及工资增长过快、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,挂钩浮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∶0.6以下,即企业效益增长1%,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增加0.6%。

责任编辑:吕晋
作    者:王文隆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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